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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0:08 Pos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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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 「育幼院兒童人權調查報告」公佈
[本報訊] 育幼機構關懷協會(簡稱CCSA)於11月18日公佈「育幼院兒童人權調查報告」,分別依「生存發展權」、「自由選擇權」、「身心保護權」、「家庭成長權」、「意見發表權」等兒童人權五大面向檢視育幼院所給予院生替代照顧之保障。現場有高雄紅十字會育幼院院長張玲如及山地(六龜)育幼院組長全正義遠從高雄北上赴會。
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國際兒童公約第二十條「保護喪失家庭環境的兒童」指出,兒童暫時或永久喪失家庭環境,或因顧及其本身最大利益無法使其留於家庭環境時,政府應適時介入,給予特別之保護、協助以及相同的替代照顧。
在「育幼院兒童人權調查報告」中,滿意度最高的為「生存發展權」,有90%的院生對於衣食、居住的部份表示感到滿足,顯示育幼院充分發揮了基本照護的功能。但就目前社會普遍的資訊設備電腦的使用上,也有50%院生不常使用與從來沒有使用過電腦上網。
從「自由選擇權」來看,近六成的院生無法選擇自己被安置的地方,另外,也有62%院生較無法選擇不參加院內活動、75%院生較無法選擇不參加院內宗教活動,顯示出院生缺乏足夠的訊息與認知了解其個人現狀與可自主選擇權利,加強機構內的兒童人權宣導是有必要的。CCSA 秘書長洪錦芳指出:「因機構管理以團體生活為主,為確實教導院生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造成在因應院生個別化的需求上彈性較小,這是團體生活與教養上較難克服的。」
育幼院的孩子因故被迫與父母分離,在身心受創程度偏高的情況下,機構工作人員對院生必須要花更多的耐心去參與他們的生活,同時建立信任關係,所以「身心保護權」也相對的重要。根據調查指出60%的思家兒身體保健受到完整照護;僅28%的院生在極度沮喪時從未接受心理輔導人員協助,但在申訴管道上約63%院生「不知道」或認為「沒有」,甚至有六成四的院生被施暴時,選擇沉默或自行解決,可見院生在心理健康與心靈的照護部份是較被忽視。
洪錦芳表示:「育幼院作為弱勢兒童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被安置的孩子多半遭遇家庭變故,被迫與原生父母分離,但協助恢復家庭功能、維繫家庭關係,需要被列為重要工作。」調查報告也顯示84%的院生仍有其他家人或親戚,但有15%從來沒有返家或與親友相聚,且有25%的院生從來未曾和已離開育幼院的兄弟姐妹聯繫。CCSA認為育幼院可在人身安全的考量下,積極鼓勵原生家庭參與孩子的成長,或提供孩子一位外部連絡人(如:親友),使他們的「家庭成長權」得以彰顯與完整。
五大權益中的最後一項「意見發表權」,有五成院生表示,院方會讓其參與生活事務、零用錢規劃的討論;此外,院生告知老師希望與朋友外出時,老師往往也能夠視情況提供外出機會。如何讓院生認知其自我權利,並健全院方與孩子雙向溝通管道的暢通,是台灣未來可努力的方向。
此份「育幼院兒童人權調查報告」係針對全國43所育幼院發佈問卷,計有22所、451位國小五年級到國中三年級之院生參與。CCSA呼籲失去家庭庇護的孩子應與一般家庭的孩子一樣享有平等的保障,完整的行使其「生存發展權」、「自由選擇權」、「身心保護權」、「家庭成長權」、「意見發表權」,兒童人權不是紙上談兵而已,要有具體的落實,也需要社會大眾一起來關注,支持思家兒正常的發展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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