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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4 16:40 Pos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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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典範
藍領出身的亞傑目前在神學院就讀,給人的感覺十分謙卑,講話也非常客氣。有一次上課時,他分享讀神學院之後的感觸。
他說他在讀神學院之前,他幾乎作遍了教會中的每一樣服事,且都極賣力地去做,每當發現別人做的不如他認真時,他總是嚴詞以對,甚至對教會的牧師也是如此,開會時拍桌子是常有的事,當時並不覺得自己有錯。現在回想起來,以前那種義正詞嚴的指責牧師的情境,實在令他感到羞愧。
讀了神學院之後,他才體會到以前的牧師用心良苦,甚至從來不與他計較的風範。每每想起以前的牧師們,他就禁不住流下淚來,深感自責,為什麼以前會對他們說了那麼多嚴厲的話語。
我們不也常常義正辭嚴地指責別人的不是嗎?甚至直接就把人「定罪」,成了別人的審判官。但耶穌卻不是如此。約翰福音記載,有一次,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被抓到的婦人來,叫她站在中間,就對耶穌說:「這婦人是正在行淫時被抓的現行犯。依照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的,應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他們為了試探耶穌,就不住的問他,耶穌就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耶穌沒有再說些什麼。他們聽見這話,就一個一個地都離開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那裡。耶穌就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3-11)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被處死。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那時與他同釘十字架的一個犯人還譏笑耶穌,但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就算在最痛苦的時候,耶穌仍選擇說祝福的話。
情緒往往控制人的言語,所以,雅各書告訴我們:「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亞三:2)在耶穌身上,我們看到了一個「完全的典範」。
# 原文刊於新眼光e報185期,作者為新生教團民生教會牧師。更多資訊請上新眼光電視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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